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
2006年12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06)296号,下发了“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一文,现将该文中有关“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项目”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转摘如下,以供参考。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第一至第十类项目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得用地)
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项目:
1、10万吨/年以下聚酯装置
2、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
3、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
4、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
5、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
6、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
7、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8、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
9、20万吨/年以下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12万吨/年以下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
10、20万吨/年以下笨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
11、10万吨/年以下聚笨乙烯装置
12、22.5万吨/年以下精对笨二甲酸装置
13、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
14、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
15、2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装置
16、100万吨/年以下氨碱装置
17、30万吨/年以下联碱装置
18、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
19、1000吨/年以下铅铬黄生产线
20、5000吨/年及以下氧化铁红颜料装置
21、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及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22、5000吨/年以下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
23、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
24、2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装置
25、单线2万吨/年以下铬化合物生产装置
26、单套1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配套自用和电子高纯氟化氢除外)
27、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除外)
28、2万吨/年以下的(甲基)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
29、8万吨/年以下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不包括为有机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产项目)
30、8万吨/年及以上、对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没有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
31、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二、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项目:
1、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为原料的化肥生产项目
2、氯化汞触媒项目
3、斜交轮胎项目
4、力车胎(手推车胎)项目
5、高毒农药原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磷化锌、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生产项目
6、以滴滴涕为原料的三氯杀螨醇生产项目
7、以六氯苯为原料的五氯酚钠生产项目
8、林丹生产项目
9、DMT法聚酯装置
10、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装置
11、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
12、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废酸、亚铁能够综合利用,并实现达标排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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