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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贸促会关于开展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2008-8-13

 
各注册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关于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签发管理中加强注册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贸促会关于《签发原产地证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各类企业必须向国家授权的签证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经审核合格的企业及其产品予以注册,有效期一年。在此期间,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如在企业法人、经营场所和范围、申领(手签)人员有所变更,或出口货物发生加工工序、原料、产品变化必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更改。
鉴于规定我会将于2008年7月份起对在我会注册的企业进行2007年度年审工作,为确保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日期:从2008年07月1日到2008年10月31日止 
   二、年审对象:2008年1月1日前在我会注册的企业
   三、办理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年检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复印件一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宁波保税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批准文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企业《一般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证》;
   5、原产地证申领/手签员证。
   四、注意事项: 
   1、保税区、北仑区、大榭及其周边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交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东区一楼B大厅B4、B5窗口,宁波海港口岸通关中心宁波贸促会出证认证服务点,电话:0574-27688047,27688048 
   2、其它企业请到:
   ⑴宁波开明街468号汇金大厦1楼宁波贸促会出证认证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74-87368212、87364966
   ⑵宁波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1楼出证认证处办理,电话:0574-87368212、87368213
  3、逾期不办理将视同自动放弃年审,其电子注册文档将被删除,由此导致不能办理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及有关出证认证业务,其责任自负。如需办证,则需重新在我会办理注册手续。 
                                                                            化工贸促支会 200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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