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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出口商品品名逃检被罚十万元 
2008-8-20

      近日,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我市某进出口公司未报经检验的出口法检商品一案依法处以罚款十万余元。
     去年6月,该公司将一批出口到西班牙的圣诞树用成套灯具,虚报为非法检商品霓虹灯,以逃避法定商品检验。该批货物运抵西班牙后,因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被外商部分退运。同时,因该批灯具存在电击危险,不符合欧盟安全标准,欧盟对其向我国国家质检总局进行通报召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指示及欧盟通报内容,宁波检验检疫局对此立案调查,并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本着预防违法、服务企业的原则,宁波检验检疫局还对该公司进行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鉴,自觉诚信守法经营。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企业,要充分认识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出口时要如实申报商品品名和H.S.编码,避免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退运或通报,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有损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国际信誉。如对商品品名分类或H.S.编码认定等有疑问的,可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切勿轻率申报。
 
                                                  化工贸促支会  200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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