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稿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不包括海洋)的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法》共8章,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处应缴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法律明确对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将予严惩,违反法律法规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其停产整顿。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确保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废液不直接排入水体。
石油和化工行业是耗水大户,废水排放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6%左右,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对本行业的违法排污、偷排暗排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化贸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