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全国人大对制订《循环经济法》非常重视。2005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就代表党中央提出,要制订《循环经济法》,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循环经济法》列入立法计划,并责成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起草。2007年8月《循环经济法》草案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初审之后,该法规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可望6月提交进行二审,争取年内出台。
从已公布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可看出,该法的立法宗旨,就是通过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并要求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进行。
(化贸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