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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口新政推行“绿色外贸” 
2008-2-28 09:34:05

商务部出口新政推行“绿色外贸”
 
    最近商务部下达出口新政——《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推行“绿色外贸”,根据该通知,商务部将把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处罚决定书,暂停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最为严厉的是,商务部在收到有关污染企业的出口企业申请,将根据《外贸法》的规定,禁止该企业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包括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申请,加工贸易合同或项目审批及出具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全国性、区域性出口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参展和摊位申请等。
    商务部还将建立出口企业环境执法档案管理数据库。在查清企业的数量、出口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库,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整改实施动态管理。
    据悉,此次列入“绿色外贸”的重点行业是冶金、化工、水泥、纺织、轻工五大行业。
 
                                             (化贸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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