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法规与标准-政策法规-正文
我市危险化学品上路新规11月1日施行 
2008-2-28 09:26:02

我市危险化学品上路新规111施行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在充装和装载前发现专用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不符合条件仍给予充装和装载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将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化贸秘)



法律服务
专利服务
招商投资服务
会展服务
IT应用服务
人才服务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版权说明
主办单位:宁波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0574-87857111 技术支持:0574-87857123
宁波中小在线 宁波化工贸促网版权所有
浙B2-2006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