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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危险化学品上路新规11月1日施行
2008-2-28 09:26:02
我市危险化学品上路新规
11
月
1
日
施行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在充装和装载前发现专用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不符合条件仍给予充装和装载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将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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