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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有新规
2008-2-28 09:25:36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有新规
国家质检总局8月31日颁布新的《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于检验鉴定过程中各方的权责义务、验证中需要进行的数量和重量检验的范围等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新《办法》包括总则、报检、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36条。新《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3年12月16日发布的《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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